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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损害。以上事实有……等证据佐证。
本院认为:被告周湛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罗摇的身体权、健康权及人格尊严,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《法典》第一千零三条、第一千零四条、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周湛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,赔偿原告罗摇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九十八万六千四百元…】